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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鹤峰对新中国工业化建设的卓越贡献

2024-06-27 21:29:31    来源:红色延安网    责编:常世民民

按语 无产阶级革命家,原中共中央纪委常委王鹤峰同志,作为中共七大代表,由于大会延期召开,于1941年至1944年,在延安中共中央党校学习、工作、参加著名的延安整风运动,历时三年。期间,受中共中央委托,参加了由党中央时任重要领导人刘少奇、任弼时、康生、邓发、李富春、李克农等组成的高规格中央调查委员会,及时妥善、周到细致、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处理了王明治疗汞中毒案件,留下了经得起历史检验和人民检验的铁证,粉碎了王明污蔑毛泽东同志的谎言,维护了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在国内外的声誉和威望。由于前方战事需要,1944年3月,中共中央决定,王鹤峰同志返回抗日战场前线,出任八路军太岳军区代政委(时任司令员陈赓、副司令员谢富治;政委薄一波、副政委王新亭)。在出发之前,毛泽东同志高度重视,亲自为其饯行,殷殷嘱托,对太岳军区抗日斗争发展前景寄予厚望。

2024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3周年,是新中国建国75周年,缅怀延安红色人物事迹,讲好革命根据地红色故事,弘扬红色建党建国精神,回望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开创新中国,守护新中国,建设改革的奋斗历程,总结经验教训,对于在新时代加速推进民族复兴强国建设伟业,至关重要。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近期发布的《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作出的“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战略部署,现将由习近平同志亲批成立的八路军研究会专家,党史军史和红色文化研究专家,新型工业化专家,原国家工信部处长,后作为濮阳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高层次科教领军人才调任濮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长兼政法系党总支书记,现任学院老科协副会长,三级教授的于凌宇同志撰写的党史文献《王鹤峰对新中国工业化建设的卓越贡献》发布分享。

该文转载了1958年4月26日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向全党、全国发布的《企业管理的重大改革——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王鹤峰同志在省工业干部现场会议上的总结发言》一文,转载了1960年8月1日中共中央机关半月刊《红旗》1960年15期向全党、全国发布的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王鹤峰同志的文章《巩固发展“两参一改三结合”,全面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一文,简介了王鹤峰同志探索推进新中国工业化建设的奋斗精神,及总结完善新中国工业企业管理的创新经验“两参一改三结合”管理模式的形成过程。

该模式1960年被毛泽东同志纳入鞍钢宪法,1961年被邓小平同志纳入工业七十条。1981年6月27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一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将其纳入毛泽东工业化思想。

缅怀老一辈革命家呕心沥血建设新中国的丰功伟绩,对于在新时代新征程,推进高质量发展强国伟业,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具有深远的战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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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鹤峰(1911--1999),系河南省濮阳县人。于1930年参加革命,1931年入党,历任中共山西省公开工作委员会委员、八路军决死一纵队党委书记兼政治部主任、太岳区革命根据地党委书记兼太岳军区政委、晋冀鲁豫军区太岳纵队政委,晋冀鲁豫军区野战军第四纵队政委、野战军第八纵队政委,华北军区所属太岳军区政委,中共中央华北局党校临时教务处主任、北京市委委员(当时不设常委,委员为副市级领导)兼组织部副部长,中央军委铁道部政治部主任、国家铁道部政治部主任兼中央军委铁道兵团政治部主任,中共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兼工业部长(当时为中央直辖市),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候补委员,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驻中共中央东北局监察组长,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的20世纪50年代,是二战之后两极格局对峙最为激烈严酷的时期。随着冷战的推进,以苏联为首、中国为重要同盟的社会主义阵营,与以美国为首、日欧为重要同盟的资本主义阵营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加剧。两大阵营不仅在政治制度、军事科技上全面竞争,在经济发展上也展开了激烈较量。

资本主义阵营对新中国的政治孤立、军事封锁、经济制裁,可谓是步步紧逼,环环致命。在1953年至1957年的“一五”计划实施期间,由于朝鲜战争的爆发,进一步加剧了东北亚的紧张局势,资本主义颠覆新中国的气焰日益嚣张。

因此,加快发展经济,尤其是工业经济、军工科技,巩固新生的共和国政权,事关新中国的生死存亡。

可以说,加快工业化进程,建立一个完整的工业化体系,科学快速发展工业经济,已成为当时维持和巩固新中国独立的重要前提。

开国不易,建国更难。建国初期,我国经济形势十分严峻,连续12年的通货膨胀,老百姓上街买菜用网兜子装钱,国民党留下的烂摊子,可谓是千疮百孔,一穷二白。

在国内,上海解放后的半年中,就出现了金融风波(倒卖银元、黄金、美钞,抵制人民币流通)和几次物价波动暴涨,台湾的国民党及其在大陆的反动残余势力疯狂叫嚣:“共产党虽然在军事上可得100分,在政治上可得80分,但在经济上只能得0分”。

在国际上,帝国主义也遥相呼应,狂妄预言:“中共的解放战争虽然胜利了,但是财经困难是无法克服的。”并企图通过实行封锁、禁运、制裁,把新中国扼杀在摇篮之中。

面对严峻的内外交困局面,中共中央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清醒地认识到: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要想尽快转变艰难的经济形势,改善人民生活,壮大国防实力,就必须大力促进工业发展。而在当时,东北是中国的工业重地,只有抓好东北的工业,才有望尽快扭转经济困局,探索出一条多快好省推进中国工业发展的创新道路,为全国工业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讲:“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在国家大计和战略决策确定之后,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经过慎重考虑,决定从中央机关选派一批得力干部,来强力推动东北地区的工业快速恢复和发展,王鹤峰同志就是被选派的重要成员。

1952年,党中央按照毛泽东同志的建议,提出了新中国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制定了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宏伟目标。这个总路线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性。

当时,黑龙江省是国家重点进行工业建设的基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加强黑龙江省工业建设,推进和引领全国工业快速发展,1956年7月,中共中央决定,王鹤峰同志任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主管工业。他认真贯彻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所提出的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的精神,学习新知识,深入基层,多次亲临位于齐齐哈尔市的建华机械厂(国营672厂)、华安机械厂(国营123厂),位于黑河市北安的庆华工具厂(国营626厂)等国家重点军工企业考察了解情况,进行蹲点指导,与车间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研讨交流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探索生产技术规律,总结管理经验。通过指导企业群策群力改革创新,强化党的领导,改进干部作风,调动技术人员的创造性,激发工人阶级的主人翁意识和爱国强国精神,改进和完善企业各种管理制度,纪律规章,使这几家重点企业的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得到了重大提升,企业面貌为之一新,在全省工业战线起到了重要的典型示范作用。

1956年9月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再次强调: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正如《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肯定的那样: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当然要求和必要条件。历史也已经证明,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完全正确的。

1956年党的“八大”还作出了中国工业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决定,1958年又掀起了社会主义建设新高潮。

为加强党对工业企业的科学领导,推动工业经济快速发展,1958年初,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分别派出以省委书记王鹤峰,省委常委、省委工业部长陈雷为组长的两个调查组,分赴建华机械厂、庆华工具厂,对两家国家重要军工企业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和系统的调查研究。

1958年3月,经过历时三个月的全面考察和认真研究之后,两个调查组总结提出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典型经验,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干部、技术人员、工人三结合。

调查结果经省委研究之后,认为这是企业管理上的一个新生事物和创造性经验,于是及时向党中央作了报告。

当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在庆华工具厂召开了全省工业领导干部会议,建华、庆华两厂作了经验介绍。

1958年4月1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做出了关于认真学习和推行“两参一改三结合”经验的通知。

1958年4月3日,《黑龙江日报》、《哈尔滨日报》刊出了《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推行国营庆华工具厂的经验的通知》和省委书记王鹤峰同志在省工业交通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上的讲话《关于工业生产新高潮和开展先进生产者运动的一些问题》。

1958年4月5日,《黑龙江日报》发表了社论:《领导作风上的革命,企业管理上的大改革》。

1958年4月9日,黑龙江省委向中共中央呈报了《关于工业企业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及实行业务改革的报告》。

1958年4月18日,中共中央批转了黑龙江省委《关于工业企业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及实行业务改革的报告》。中央工交部副部长李立三在起草的批语中高度评价了“三华经验”(即建华机械厂、华安机械厂、庆华工具厂经验),中共中央转发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各党组,新华社和人民日报的批示指出:“黑龙江省委的报告中所说的北安国营庆华工具厂的经验,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是在整风运动中干部和工人群众的共产主义精神大为高涨之后,对于企业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和提高,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原则的。这项经验应当在全国一切具有条件的工业企业中加以推行。”

1958年4月25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经验报道。

1958年4月26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企业管理的重大改革——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王鹤峰同志在省工业干部现场会议上的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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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5月7日《人民日报》在第一版发表了由李立三主持起草的关于学习和推广“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社论《改革企业管理工作的重大创举》。社论说,4月25日本报发表的黑龙江省庆华工具厂在整风运动的基础上,由职工群众创造出来的大胆改革企业管理工作的经验,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

1958年6月李立三又带领中央工交部调查组,深入庆华、建华和华安三个军工企业对“两参一改三结合”经验进行了长时间的调研和考察,召开各类人员的座谈会,进一步加以总结,使经验更臻完善。

1958年10月,李立三到长春主持召开了有北京、上海、山西和东北三省及一些市的工业部长会议,广泛地推广“两参一改三结合”经验。

1959年3月,全国省市委工业部长会议在上海市举行,着力推广“两参一改三结合”的“三华经验”。

1959年10月26日至11月8日,在建国十周年之际,经毛泽东提议,党中央批准,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第一次群英会。来自全国工业、交通运输、基本建设、财贸方面的社会主义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者代表6500多人汇聚人民大会堂,在京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亲临大会。能够出席此次盛会的几乎都是当时全国各地响当当的劳动先进集体代表或个人,王进喜、时传祥等传诵至今的劳模都参加了此次大会。

这次大会,是建国十年来最为隆重、最为盛大的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经中共中央研究决定,王鹤峰作为全国群英会主席团成员和黑龙江省工交财贸劳模代表团团长出席了这次盛会。

1960年3月11日,中共鞍山市委向中共中央上报了通过学习推广“三华经验”后《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毛泽东对这个报告十分赞赏。1960年3月22日他亲自为中共中央转发该报告写了批语,将这份报告批转全国。批语中说:“鞍山市委这个报告很好,使人越看越高兴,不觉得文字长,再长一点也愿意看,因为这个报告所提出来的问题有事实,有道理,很吸引人。”并要求各级党组织把它“当作一个学习文件,让干部学习一遍,启发他们的脑筋,想一想自己的事情”。

毛泽东指出:过去他们(指鞍钢)认为这个企业是现代化的了,用不着再有所谓技术革命,更反对大搞群众运动,反对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方针,反对政治挂帅,只信任少数人冷冷清清地去干,许多人主张一长制,反对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他们认为“马钢宪法”(指以苏联马格尼托哥尔斯克冶金联合工厂经验为代表的一长制管理方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现在的这个报告,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毛泽东在这里第一次把这种工业企业管理模式命名为“鞍钢宪法”,充分表现了毛泽东对其高度赞赏和特别肯定。

毛泽东在批示中还要求全国大中企业,一切城市,都要把此报告当作一个学习文件,有领导地“实行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城乡经济技术革命运动”。

而“鞍钢宪法”的总体原则就是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坚持政治挂帅、大搞群众运动、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让工人阶级当家作主。

从此“三华经验”的“两参一改三结合”就成了“鞍钢宪法”的核心内容,或者说是“鞍钢宪法”的简要表述。

1960年6月27日,中共中央工业部发出了《关于组织企业干部学习“新型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制度”的通知》。通知说:“两参一改三结合管理制度的经验,是近两年来我国在企业中贯彻执行党所确定的企业领导制度和管理制度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的典型总结,即‘鞍钢宪法’的具体内容,也就是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所形成的领导和管理社会主义的宪法。”

至此,鞍钢宪法在国营企业中的“宪法”地位已经确定,鞍钢宪法的内容也已经通过中共中央工业部文件的形式,被概括为“两参一改三结合”。

1960年7月9日,黑龙江省委《关于巩固发展“两参一改三结合”、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报告上报中央。

1960年8月1日,《红旗》杂志半月刊1960年15期,刊发了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王鹤峰同志的文章《巩固发展“两参一改三结合”,全面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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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10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发展“两参一改三结合”制度,提高企业管理工作的指示》,同时印发了黑龙江省委的报告和所附庆华工具厂的典型材料,要求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各党组,认真研究并组织所属工矿企业学习这一经验。

为系统总结和深入研究“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成功经验,探索中国工业企业的管理体制和发展道路,1960年,王鹤峰还撰写出版了《论生产运动会》专著,供全国各地学习借鉴。

同年,根据毛泽东的指示,邓小平主持制定了《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

1961年9月,中共中央正式颁发了“工业七十条”,在中共中央文件中正式确认了“鞍钢宪法”,要求全国工业企业必须建立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使之成为扩大企业民主,吸引广大职工参加管理、监督行政,克服官僚主义的良好形式。

“工业七十条”对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也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为我国企业中的职代会制度奠定了稳固基础。

自此以后至1978年改革开放前的一段历史时期,以“两参一改三结合”为核心内容的“鞍钢宪法”和“工业七十条”,就成为党和国家领导工业企业的指导方针,从而确立了我国企业管理改革的这一重要经验的历史地位。

在鞍钢宪法的指引下,从1961年至1978年的17年间,中国的生产力在短时间内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它的成功运用为中国工业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成就,快速地缩小了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多方面差距。

据国家权威部门统计,建国之初的1949年,全国工业总产值只有140亿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仅为30%;而在鞍钢宪法的指引下,到了1978年,全国工业总产值增长到4231亿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提升至74%。也就是说,在29年间,工业总产值提升了30.2倍,工业总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提升了44个百分点。不仅如此,还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工业体系,研制出了“两弹一星”等大国重器,大大增强了工业实力和国防实力,为新中国的和平发展和不断崛起,提供了可靠保障,营造了安全环境,奠定了雄厚基础。

1981年6月27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一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工业企业管理经验纳入毛泽东工业化思想。

时至今日,在中国国有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推行民主管理而不是一长制,让职工当家作主,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创新性地推进“两参一改三结合”,仍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业企业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鞍钢宪法不仅对中国,而且对世界工业经济管理都作出了重大贡献,开创性地将东方和合精神这一文化基因植入西方管理之中,从而使管理移植的整个历程发生了基因突变,改变了管理移植的基本形态和传播路径,使之通常由西方向东方传播改变为自东方向西方传播,不仅空前提高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大国地位,而且也为世界工业经济管理水平的提升贡献了东方智慧。

在世界工业企业管理领域,鞍钢宪法受到了美、日、欧等众多国外管理专家的广泛赞誉,至今仍在发达国家传播应用。

(作者于凌宇,系王鹤峰同志亲属,习近平同志亲批成立的八路军研究会专家,党史军史和红色文化研究专家,中国科协院士专家报告团著名科技专家,国家工信部新型工业化专家,国家教育部信息化专家,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国务院研究室中国政策研究专家,中国当代改革发展理论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华中科技大学知名校友,曾任国家工信部处长,后作为濮阳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高层次科教领军人才,调任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大学濮阳工学院]科研处长兼政法系党总支书记,三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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